个人最低保费为5553.6元,即日起可开始缴纳。
2日,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经确定。即日起,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办理。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2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272元,双阳区为31729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的。对此,市社保局决定对我市2012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经测算,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9254.4元、7404元和5553.6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6345.6元、5076元和3806.4元。
即日起,参保单位也可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3年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今年仍按照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持卡缴费;2013年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缴费。
7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医保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增加240元调整为2313.6元
30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医保缴费金额为2367.33元。
今年医保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568元
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为46272元,月平均工资为3856元。
按照长府发﹝2001﹞46号文件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纳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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