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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参保人死后 社保医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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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个人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广州市规范个人医疗保险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点击可看全文)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两个文件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实施,目前上述文件有效期已满。故需制定新规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和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等做出进一步规范,保障参保人权益。

  根据该文件规定,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亲属在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广州市民“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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