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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接续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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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2日,记者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了解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出台《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我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全面展开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个人账户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该科科长孟慧军介绍,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申请或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后,将及时准确向军队有关部门提供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确保安置到我市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之后,我市将分类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到账资金进行核对,审核无误,按规定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军人退出现役后无安置单位,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地为有安置单位的为安置地,无安置单位的为户籍地。军人退役后暂未实现就业,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以正规信函对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不向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账户信息。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3262751、32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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