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是谁绊住了社保的“腿”
对于临时工、农民工社保虽经过判决、裁决却无法执行的问题,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分析:
一、从法律层面讲,法规仅规定其制定后的实施方案,许多细节衔接不完善。如2008年我省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临时工)最早可以从1993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好多单位看到文件后从2008年才为临时工开户,之前根本没有户头如何补缴?其次,2006年我省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企业单位临时工(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可最早从1986年10月起,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办法补费,但是,合同制工人缴费办法规定职工1986年10月之前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这样问题又出来了,好多临时工从上世纪70年代就在单位工作,能否也比照合同制工人缴费办法,法规中对此却没有规定。
二、从社保部门讲:1、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不齐全(例如:原始工资记录、劳动合同、招工记录、职工档案、红头文件等资料)从而导致无法补缴;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补缴利息,时间过长导致利息远远超过补缴社保本金,很多单位不愿承担导致无法补缴;3、职工个人身份问题(城镇户口是否超过退休年龄无限制但农村户口人员超过60岁且之前没有社保账户将无法补缴)4、法院判决或裁决书内容不全面或不能如实反映职工劳动关系、工作年限等问题导致无法补缴。
三、法院裁决执行难:1、社保案件应否受理或是否由劳动行政部门、社保行政部门先行处理存在争议,外省好多法院不受理,《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部门解决并对单位可实行执法权。2、法院判决中不涉及社保部门也不能强行干涉社保部门,所以很多案件虽然胜诉却很难执行。3、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法院对判决书涉及的社保开户问题没有办法,所以执行起来很难。
四、用人单位也有难处: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但之前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给临时人员办理社保,虽然现在政策要求办理,但是他们无资金支配权,开户、申请资金都要逐级上报,资金批不下来他们也没办法。2、用人单位虽愿意办理,但是由于社保部门要求提交资料太多,好多二三十年前的资料早已不全,根本无法找到,社保部门又不允许重新造一套资料,所以导致无法给职工办理。
五、部门之间相互扯皮:1、劳动行政部门、社保行政部门脱节,两部门对同一个社保问题回答不一致,并且两部门之间无直接隶属关系,相互推脱不可避免。2、法院及社保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对拒不办理社保的单位和负责人可以进行罚款,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单位负责人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但实际中上述部门根本不采取上述手段,导致用人单位逍遥法外。
专家支招多个心眼留证据
“面对一些企业逃避责任的做法,劳动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身兼西安市雁塔区和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王奇先生根据自己6年的从业经验,为劳动者维权指点迷津。
王奇仲裁员说,城市临时工、农民工因为年纪偏大,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漠,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程序不了解,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也不懂得法律程序。农民工自己打官司讨要工钱,风险大胜诉的概率极低,而请律师打官司胜诉几率比较高。还有人把劳动仲裁与司法程序混为一谈,劳动仲裁没有执法权,其裁决最终还得由法院去执行,所以有个别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大吵大闹,是很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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