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1-11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决履行执法维权职能,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约4640宗,劳动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拖欠工资、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方面。对于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都认真进行跟进核实,并及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依时结案率为100%。此外,我们还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多次教育不改的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我局今年共对4家严重超时加班的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林小姐:在工厂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需不需要签合同。
答:员工进厂30天以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容先生: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曾经向劳动部门反映过,但现在还是没有拿到加班费。
答:经调查,容先生所反映的中亚广电有限公司属江海区管辖企业,该公司因近期工作任务较多,安排了部分员工加班,但没有依法足额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现经江海区劳动保障局责令整改,该公司承诺今后将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并希望与容先生协商解决之前的加班费纠纷。
如果员工投诉后,职能部门已进行了处理,但用人单位没有整改,员工可继续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我们会根据国家法律进行处罚。员工如果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并索取收到辞职书的回执,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到时可以有凭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邓先生:江海区打工,工厂停工,没有安排上班,问停工期间要不要支付工资?
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赵先生:反映江门大部分工厂都没有加班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