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参保人群、社区首诊、异地就医、连续参保等问题进一步说明。
八种人可以免费享受居民医保
本市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八种人可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是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二是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三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五是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六是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七是城镇优抚对象;八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进一步明确参保缴费渠道
《细则》规定: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免缴费政策的在校学生还是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市级福利机构和区县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由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到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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