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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基本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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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保险行业内部获悉,中国保监会已在内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继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从保险行业内部获悉,中国保监会已在内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继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后首个分类细则出台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从来源看,该消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旗下“中国网络保险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保监会官网并未发布相关消息。据中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近日已在保监会内部印发,并以通知的形式抄送给了各保监局、中保协及各保险公司。
 
  去年12月10日,保监会曾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了很长时间,此次监管办法也是综合了各家的意见。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互联网保险实行“集中运营”
 
  该《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同时,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业务实行“集中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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