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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玉委员建议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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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全国政协委员、来自陕西省的李冬玉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让女性自主选择。"

  "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全国政协委员、来自陕西省的李冬玉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让女性自主选择。"

  李冬玉说,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60多年。

  "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李冬玉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同时由于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男女分工差异越来越小。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医疗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这使得性别差异的退休政策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李冬玉分析说,

  女性也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

  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目前尚没有统计数字说明50-60岁年龄段女性身体健康状况差于同年龄段男性,因此女性先于男性5-10年退休没有科学依据;

  现代社会男女受教育时间基本相同,由于比男性提早5-10年退休,女性在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机会明显减少,加之早退休失去的提职、提薪机会,使得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远低于同龄、同职的男性,直接损害女性的现实权益,制度设计显现出对女性的不公平;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很快的国家,同时也是法定退休年龄偏低国家。鉴于人口寿命的延长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许多国家都在退休年龄比我国高的情况下尝试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增加劳动年龄人口的一个可行方案是:先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个人缴纳养老金年限,既可以充分发挥女性的人力资源优势,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压力,为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营造氛围和提供经验。

  为此,李冬玉委员建议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修改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实行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的退休制度。

  --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即在男女同龄退休的原则下,给女性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的权利,女性在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后,可自主选择退休时间。

  --为平稳推动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带头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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