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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拟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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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领域中广泛存在着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深圳市社保局拟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人员实施备案管理,以加强全社会对个人诚信体系的管理,促进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建设。

  社会保险领域中广泛存在着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逐渐成为困扰各地社保基金管理的难题。为此,我市社保部门采取了加大宣传与监查力度、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力量作用等方法,起到了一定打击效果。然而,欺诈、骗保行为花样翻新、屡禁不绝,且部分违法行为人在行为暴露并被调查后,只需转移到新单位重新参保或者重新提起待遇申领又可故伎重演,违法成本基本为零。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深圳市社保局拟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即:对在社会保险征缴和待遇支付等环节,利用虚假资料、虚构相关条件、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获取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实行重点标识和进行参保跟踪监控的动态管理。原则上,“黑名单”库的管理时限为1至3年。市社保局将对在管理时限内的“黑名单”人员进行重点跟踪、实地稽查、及时反馈。按管理规定,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参保人,自进入“黑名单”库管理之日起一律要求其本人到社保窗口申报办理业务,禁止任何单位或本人再另行通过网络申报参保或缴费,同时对其要求申领社保待遇等其他社保业务也加强把关,重点审核,严加调查。此外,在法律允许条件下,深圳市社保部门还将适时推出将违规违法记录通报给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措施,以加强全社会对个人诚信体系的管理,促进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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