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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障新政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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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全覆盖。

  伴随着农历龙年的到来,南京市将有一批民生新政开始实施,它们将给老百姓生活带来诸多变化。

  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本月起,《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直接关系全市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仅扩大了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还调整了缴费基数、比例,增加了养老金支付范围等。

  《办法》明确,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1994年启动,此前执行的是老办法。新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参保范围上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也就是说,中小学校等原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此次将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覆盖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今年起,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全覆盖。

  《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自本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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