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药品配送中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私自外购药品等现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购销渠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于本月开展企业自查,加强对药品配送中心(站)和连锁门店的管理,自觉清理和规范所属配送中心(站)和连锁门店的药品购销行为。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购品种要满足药品市场需求,对市场需要而药品连锁公司总部没有的品种,由连锁门店、药品配送中心(站)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统一采购、配送。药品配送中心(站)、连锁门店不得自行独立外购药品。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保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票据真实合法,购销记录完整、真实,药品分类管理规范,药品贮存合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从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药品配送中心(站)、连锁门店药品,特别是对基本药物购进渠道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渠道和外购的药品,将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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