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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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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是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便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从即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便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记者从大同市社保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男性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的退休年龄,根据本人自愿,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便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480元/月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

  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15年为39000元。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000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止。全部费用缴清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余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市社保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办理时间截至12月31日,时间紧促,望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快到各辖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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