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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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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南昌市社保处获悉,劳动部门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调整后的缴费基数适用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从南昌市社保处获悉,劳动部门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调整后的缴费基数适用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增幅应不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

  根据规定,单位以2009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09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538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8.54%。2010年度核定的单位人均缴费基数增幅应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且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投保可按社平工资80%为基数缴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09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90%、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了201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可不作调整,如本人愿意调整,则须补缴相应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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