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必须满2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必须补足10年),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月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按基数的4%划拨个人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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