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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力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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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高度重视大社保体系建设,率先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制度,提出“五统一、一完善”的目标任务,在30个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率先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重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浙江省高度重视大社保体系建设,“十五”期间,率先在全国构建了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为一体的大社保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发放水平居全国前列;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等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006年,全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资金244亿元,增长21.8%,占总支出比重16.63%。这一年当中,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8个相关政策性文件,力度很大,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大社保制度框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浙江大社保体系建设的主要特点在于:  

  一是率先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制度,提出“五统一、一完善”的目标任务,在30个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二是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率先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重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三是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点,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纳入了保障范围,2006年,全省11市都已有1-2个县(市)落实了共28个试点。杭州市专门出台少儿、老年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医疗保险已覆盖市区所有人群。

  四是全面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2006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08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2006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3.96万人,比上年净增150.89万人。

  五是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省90个县(市、区)有农业人口的87个已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2900余万,参保率达86%,提前实现了中央关于2008年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工作目标。

  六是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早在98年我省就已全面建立了这项制度,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2006年,全省有62.91万低保对象享受,其中城镇8.93万人,农村53.98万人,保障标准不断提高,06年城镇和农村平均低保水平分别达到214.37元/人和149.65元/人,与05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8.37元/人和20.65元/人。

  七是初步建立城镇、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全省所有市、县已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1.85万户城镇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全面推进,截止今年3月1日,全省共810.56万户农户参保,参保率达到77.81%。

  八是慈善事业全面推进,全省各市(县、区)已全部成立慈善总会,筹募善款累计达25.8亿元,筹集物资价值2亿元,100多万特困人员及其家庭受益。   

  必须看到,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社会保障的水平仍较低,覆盖范围也有待扩大,还有大量的人群应尽快纳入其中。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继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争取尽快出台《浙江省“十一五”大社保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五位一体”的大社保体系框架,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和政策之间的衔接。二是继续全面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伤保险全覆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设。三是重点推进解决城镇零就业和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再就业问题、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背景材料:  

  一、2006年出台的8个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   

  2、《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  

  3、《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  

  4、《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  

  5、《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  

  8、《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就业能力的城镇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一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灵活就业人员年收入与平均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是一项新的工作,全省约有5.2万人,按每户2人算共2.6万户。目前相关政策文件已在起草中。   

  三、统筹城乡就业“五统一、一完善”目标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就业促进政策、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用工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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