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按规定办理调手续,异地调入市级统筹单位的职工,应将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市社保中心。
办理程序
(一)先办理参保手续
(二)凭市社保中心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三)在对方转出60日后,凭转出地开具的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到市社保中心财务科查询基金到帐情况。
(四)基金到帐后,保险关系科为其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市社会保险统筹单位或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向市社保中心保险关系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所需资料
(一)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及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二)属调动的提供调令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它原因办理转移的,提供异地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单位应先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二)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三)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将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申办人。
(五)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两个月后凭"清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其它事项
(一)办理转出手续时间为每月10至20日
(二)职工在市级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原单位申办停保,新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办理续保即可。
(三)办理转出时,应先检查该职工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没有欠款,可直接转出,如有欠款,应还清欠款,方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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