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参保手续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保(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凭户口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个人续接手续办理
(一)1995年3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从单位脱保的职工办理续保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1988年1月至1995年2月因各种原因脱保的职工办理续保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参保的证明(缴费收据);
3、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企业职工的证明(工资花名册);
4、本人的招工登记表;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续保的补缴标准:按脱保期间各年的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三、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以下办法实行5年过渡:
(一)2006年度,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二)2007年度,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三)2008年度,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四)2009年度,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五)2010年度起,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20%的比例缴纳。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再按5%的比例缴纳,同时每年还应缴纳96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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