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正文
 
哈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哈市即日起到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将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哈市即日起到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将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该方案规定,为了保障就业,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及经济上有影响力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失业动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一次性推出失业人数超过20人,或者裁减人数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审核备案,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减员、失业人员待遇审核手续。

  同时,我市将推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市级统筹后县(市)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拟确定为“十县(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