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扶持政策规定》。
医疗:政府缴纳医疗保险
为缓解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看病难”的问题,《长春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扶持政策规定》中明确指出:
一是由政府出资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实施《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对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对个人住院或门诊治疗自费部分,按照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低保家庭成员封顶线的60%。
三是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成员中的患病者,在长春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各区医院、中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期间普通床位费及门诊常规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B超、胸透、X光片、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肾功、甲功、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心肌酶凝血四项、血离子检查)费用优惠20%。
就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在高中学校就读的计划内统招生,免除学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当年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子女,给予一次性教育救助。
就业、创业是缓解贫困和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优惠扶持政策可增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自救能力。
一是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和介绍就业,并免收一次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
二是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三是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防疫部门按50%的比例减收体检费;
四是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新办的小型经营网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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