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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学生医疗保险改革 学龄前儿童无法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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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镇江实施学生医疗保险新政,参保对象为以集体形式参保的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包括驻镇高校大学生及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将无法办理医疗保险。

  昨天,市民陈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家宝宝的住院统筹保险没法办理了。原来是由单位统一办理,最近单位通知她要到街道或居委会办理。但她到所在的街道和居委会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都告诉她无法办理。

  “按道理应该在9月底前就该办好的,可到今天,我还不知道去哪办理,宝宝的医疗保险出现断档,一旦生病怎么办?”陈小姐昨天说。为此,记者采访我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据悉,自2000年起,我市开始推行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统筹。2004年纳入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运行。2007年起并入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在校学生和居民子女两种,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45元,居民子女每人每年65元,政府财政对所有学生少儿每人补助20元。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实施学生医疗保险新政。参保对象为以集体形式参保的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包括驻镇高校大学生及中专技校学生。政府对参保学生少儿人均财政补助统一提高到30元,所有参保学生少儿包括大学生统一持医保卡就诊、直接结算费用,同时大幅度提高参保学生少儿报销待遇,包括新增加普通门急诊报销40%、门诊特病扩大到7种报销50%、住院费补偿比例提高到70%-90%、白血病患者转外就诊不降低补偿比例等。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今年开始,居民子女(包括新生儿)也改为统一参加一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贴150元。家长可在12月份到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缴费部分仍执行“原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劳保待遇的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的政策。医疗保险待遇从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此外,由于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一部分居民子女(包括新生儿)也改为参加一般居民医保,今年9月至12月,他们的医疗保险出现断档。市医保局相关人员称,经研究并报经市医改办同意,决定采取“年底参保、过渡期间医疗费用予以结算”的方式,对这部分原来参加学生医保的居民子女,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享受正常的医保补偿。具体手续办理,家长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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