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10年缴)
30天~50周岁(20年缴)
交费期限:
10年缴、20年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两年返还8%×(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60周岁开始每年返还16%×(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直至80周岁。
2、身故保险金
一年内因病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的10%,无息返还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病身故,给付3×(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保障至80周岁。
3、全残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病身体全残,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