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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生和幼儿 纳入意外伤害险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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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幼儿园纳入校方责任险保单。 2007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改革,为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在全国开创政府出资为学校投保的先例。

  记者从“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签字仪式”上了解到好消息,从本学期起,投保范围从中小学生推广到大学生和在园幼儿,全省有1300多万名学生可享受此免费保险项目。

  政策解读 1300多万名在校生全部“上保险”,据了解,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是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的延续。

  大学生幼儿纳入投保范围,2007年,江苏省政府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此项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在全省实施两年。

  昨天的签字仪式上,江苏省教育厅沈健厅长高兴地宣布,全省范围内176.74万在校大学生、193.22万名在园幼儿,全部由省财政统一买单投保,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全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制度,我省1300多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据沈厅长介绍,此项保险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股吧)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中标承保。昨天,省教育厅与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该合同实施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每生最高赔付30万元,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魏赞荣副处长解释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只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当然学生在节假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除外,例如春游。投保费用由政府买单,每年购买一次,投保时间从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每名学生投保费用3元,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山总经理告诉记者,每个保单年度中,每个学生的赔偿限额是30万元,其中财物赔偿上限,是每人3000元,意外医疗赔偿上限,是3万元。而每所学校每个保险年度的累积赔偿上限,是1000万元。

  对于5000元以下的赔款,公司将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对于突发的、责任明显的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启动应急预付赔偿机制,在3个工作日内按可确定的损失100%支付预赔款。

  新增人群条款参照中小学,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王晓春说,受益人群扩展到大学生和幼儿后,条款参照的还是中小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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