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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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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儿童,如果孩子在上学或幼儿园,一般会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办理,如果小孩还没有上幼儿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各位家长可以看看本文的信息。

  一、在校学生参保范围

  在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自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把非北京户籍大学生也纳入到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中)。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0元(学校补贴)。保险缴费在每年9月25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二、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2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白底标准彩色证件照照片,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张贴在《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在《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手册》上。)

  三、参保人的保障标准

  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

  四、参保后的医疗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

  外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报销。

  六、就医结算

  参保的学生儿童在进行住院治疗和特殊门诊治疗时,个人须先交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出院结算时,按规定属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七、关于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1.如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参保单位于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办理参保人员情况变更手续。

  2.此表由单位填报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

  3.表内未标明的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在表内空格处予以反映。

  八、关于医疗保险减员

  1.填写医疗保险减员表,此表由街道社保所填报两份,街道社保所与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各留存一份。每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

  2.在"个人停止缴费原因"栏内,请按照以下分类填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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