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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4年实行医保新规 “90后”扎堆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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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新政策实施之后的最大变化在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昨日本报报道了《4050后“扎堆”赶搭末班车》后,记者回访发现,到大厅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市民有增无减,除了快要退休的市民外,还多了带着自己才工作两三年的小孩过来办理的市民,原因仅是为了“省”5年。

  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发布紧急提醒,指最后办理时间为本月29日,时间充裕,办理手续并不复杂,市民无需扎堆前往办理。新规定主要影响接近退休年龄人群,年轻人基本不受影响。

  市地税局强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士;新规定主要影响接近退休年龄人群,年轻人基本不受影响;参加办理时需携带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焦点问答

  1

  退休前能否一次性补够年限?

  按照目前的政策,在办理退休时,可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今年以前参保的是10年),然后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强调,明年《实施办法》出台后,一次性过渡金的做法就会取消,届时即使是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一次性补缴,而是要逐月参保到最低缴费年限。

  社保人士补充表示,即使是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一般人员,目前的政策也只有按月延缴。只是为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特定早期下海或知青这类人群,有一次性缴费的特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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