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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出生起便可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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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下发,11月1日以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跨结算年度须补缴费用

  通知提出: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如发生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须补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跨医保结算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纳入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新生儿小明是2014年5月22日出生的,6月22日因病住院,7月22日出院,7月23日办理参保,并缴费到账。小明如何参保?医药费如何报销?

  根据通知的要求,7月1日是两个结算年度的时间分割点,小明的父母想报销7月1日之前的医药费用,应该补缴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对于医药费用的报销,按照新医保结算年度内的标准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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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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