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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调整城镇基本医保:少儿按160元标准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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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拓宽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参保人的医疗待遇,2011年1月1日起,将对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为: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20元;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缴纳,政府补助140元;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纳,政府补助240元。

    同时,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二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

    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年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下部分,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年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下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大额救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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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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