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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保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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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父母喜欢给孩子购买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这份保险到底好不好呢?保障的范围有哪些?下面,小编给你介绍一下。
   很多父母喜欢给孩子购买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这份保险到底好不好呢?保障的范围有哪些?下面,小编给你介绍一下。
 
  “太平阳光天使2007”是由太平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为孩子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是我国第一家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公司,强大的公司实力,必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保险”)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是一家全国性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各种财产保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及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
 
  产品特点:只要您投保含有“太平阳光天使2007”的任一保障计划,太平人寿就将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捐助10元钱,用以专项资助贫困白血病儿童。一起来参与吧!爱孩子,也让您的孩子成为爱的天使!
 
  计划特色:大病/医疗,全面兼顾:不仅涵盖22种少儿及成人常见重大疾病,提供长至25周岁、高达2倍基本保额的重疾保障。同时,意外门诊、住院、手术费用等每年不限次数、不分项目按比例配付。
 
  特种疾病,额外给付:针对发病率日益上升的小儿白血病,更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总保额高达230%。
 
  教育经费,提前储备:孩子年满18~21周岁,每年给付大学教育金,25周岁再得丰厚留学或创业金,帮助孩子放飞梦想。
 
  保费豁免,爱心呵护:在交费期内,投保家长同时享有身故、全残及30种重大疾病保障,让爱心呵护永不中断。
 
  计划示例:小天使康康,刚满6个月的男孩,爸爸(30周岁)为他投保太平“无忧天使”守护星健康保障计划,只需年交保费3146元,交费至18周岁,康康就可以享有多达5重的爱心呵护:
 
  重大疾病保障:25周岁之前,聪聪享有22种重大疾病保障10万元,其中小儿白血病保障11.5万元。
 
  满期金领取:年满25周岁,康康更可一次性领取丰厚的留学或创业金:(低)59938.5元;(中)66974.5元;(高)75216.5元。
 
  人身保障(意外责任1年期,可续保):
 
  *18周岁之前不幸身故,至少返还全部所交保费,若因意外身故,另给付5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18周岁之后不幸身故,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累积红利,若因意外身故,另给付5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不幸因意外残疾或烧烫伤,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保险金。
 
  医疗保障(1年期,可续保):
 
  *意外住院及门急诊保险金:5000元/次
 
  *住院费用补偿:1000元/次
 
  *手术费补偿(含门诊手术):1000元/次
 
  *住院津贴:10元/天,最高180天/次
 
  *重病监护津贴:10元/天,最高180天/次
 
  豁免保障:交费期内,康康爸若不幸身故或全残,或罹患合同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后续保费即刻豁免,而孩子的保障维持不变(一年期保障除外)。
 
  重要声明:上述分红示例数值仅供理解红利之用,并不代表实际红利的派发。实际派发的红利视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公司对此不作承诺。上述分红示例已包含终了红利。
 
  本计划险种组合:阳光天使分红两全2007+阳光天使附加少儿重疾2007+IPA少儿计划
 
  如果上述计划中的保额不能满足您的实际需要,请咨询太平人寿寿险顾问,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做适合您的保障计划。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3导致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此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与您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包括第18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5当天零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全残(参见第二十九条)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6并经医院7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参见第二十八条),自投保人身故、被鉴定为全残或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持续有效。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险种及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因分红导致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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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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