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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生育险待遇职工 生孩子时统筹范围内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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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政策的参保职工因生孩子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本市自今年1月1日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高档病房费、自费药和婴儿相关费用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此次政策调整还对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如,职工李女士今年1月份在市立医院生育时,因患有较严重的并发症,产后住进ICU病房,医疗费共7万余元,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危重并发症据实结算的原则报销63300元,职工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办事程序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点击“12333政策智能查询系统”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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