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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身伤害定责难 保险不健全校方任重难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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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岁幼童在幼儿园玩耍自己摔伤,园方负全责?13岁儿童和同学打赌跳楼受伤,伤童自己负主要责任?每个家庭把呵护备至的“掌上明珠”送进了校园,磕着碰着该谁负责?南京市人民中级法院发布两起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案,将校园保险不健全导致的诸多问题再次提到了争议的桌面上。

  4岁幼童幼儿园内摔伤园方负全责是否过重?

  4岁的小田(化名)一早来到了幼儿园,这时还未到上课时间,早到的孩子们像平时一样聚集在幼儿园楼顶一起玩耍。虽然有幼儿园老师在周围看着,但是小田和其他小朋友玩滚轮胎的游戏时,还是不小心自己摔倒了,看到小田摔在地上压着了腿,伤情并不轻,老师急忙打电话通知了小田的父母,并与其一起将小田送到了医院救治。幼儿园支付了首次医疗费10000元。小田父母则自行支付了后续医疗的3459.6元费用。

  随后,由于赔偿问题,小田父母和园方起了争执。由于幼儿园监控摄像头并没有拍下小田摔倒的具体细节,小田父母认为园方应负起小田受伤的全部责任,将园方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而园方则认为自己出了第一次的医疗费用是人情,并不是自己真的有过失,当即提出反诉,要求小田父母返还第一次医疗费用。一怒之下,小田父母经过伤残鉴定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园方赔偿各项损失1万5千多元。

  经法院一审判决:在此案中,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园方应赔偿小田父母11722.6元。幼儿园在一审判决后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四岁的小田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不能完全表达自己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当其因遭受人身损害而提起诉讼时,按照规定确实应对教育机构实行推定过错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受伤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当下国内不健全甚至空设的校园保险制度,让同时负担着几十个乃至上百个没有判断能力、没有行为控制能力的幼儿人身安全的幼儿园,也倍感压力巨大,举步维艰。

  “我们在审理时,非常犹豫,一审的结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没有问题的,确应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严格对受伤儿童进行特殊保护。”负责此案二审的法官丁钰在采访中解释,“但是另外一方面,在要求校方注重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同时,也不能过大加重校方责任。校方承担过重责任的判决必将导致:校方因害怕承担责任大量减少甚至取消学生的各项户外活动项目,只能在教室里待着,丧失了全面、健康发展的机会。”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完全只考虑小田一个人的利益,但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在保护个体未成年利益的同时也能够兼顾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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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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