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岁前若不幸身故返还所交保费与+基本保额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累积红利现价+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不幸身故,返还(3万+累积红利保额)X500%+终了红利,10万起步。
三.特别关爱
投保人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并介于20周岁至60岁之间,免交续期成长快乐保费。
四.健康账户(保15类重大疾病)
(1)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与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本合同终止。
一年后,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