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以上案例数据不含红利分配所产生的相关利益。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平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作者:陈静 长沙 平安人寿)
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