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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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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社会保障养老金年年增长,医疗报销比例越来越大,社保卡让门诊费“零垫付”,农民工、外地人逐渐实现社保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福利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泛。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来分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1.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按年度进行累计计算,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承担。

  2.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低于2000元(含)的,起付标准按该医疗机构类别标准减半计算;以后再住院的,按所住类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减去已由个人自负的额度计算。

  3.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按下列办法支付:

  (1)3.5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2)3.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1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3)7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4)20万元以上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其余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刷医保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住院时个人应按规定先预付一定金额,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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