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爱无忧(庆典版)特定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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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爱无忧(庆典版)特定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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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①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时,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在任何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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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