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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安鑫保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 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 时,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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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55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安鑫保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 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 时,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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