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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爱满加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10.1疾病的定义”中10.1.1至10.1.40项约定的 40 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10.1疾病的定义”中10.1.1至10.1.40项约定的40种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方案A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方案A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10.1疾病的定义”中10.1.1至10.1.40项约定的40种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方案 A 对应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方案A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方案A对应的保险费金额;
    (2)本附加险合同方案A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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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70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爱满加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10.1疾病的定义”中10.1.1至10.1.40项约定的 40 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10.1疾病的定义”中10.1.1至10.1.40项约定的40种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方案A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方案A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10.1疾病的定义”中10.1.1至10.1.40项约定的40种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方案 A 对应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方案A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方案A对应的保险费金额;
(2)本附加险合同方案A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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