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金色前程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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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12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金色前程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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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见5.1)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5.6)(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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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见5.7)(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见 5.8) (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 1 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0 万元。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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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