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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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至65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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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 意外伤害(见 6.1)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见 6.6)(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 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重大疾病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已交纳保险费的期数计算。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