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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爱加倍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共6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等待期后,按本合同通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吗,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重大疾病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经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特定疾病/高费用疾病中对特定疾病 /高费用疾病的定义,则仅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高费用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特定疾病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特定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特定疾病所列任 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定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特定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在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特定疾病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且两次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 365 天(含第 365 天),则不予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高费用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高费用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高费用疾病,按本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在给付高费用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高费用疾病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且两次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365天(含第365天),则不予给付高费用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本合同重大疾病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 180 天(含第 180 天),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将按您已经缴纳的本合同全部保险费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其中包含依照本合同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 缴的保险费和豁免疾病确诊日后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期间已实际豁免的各期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 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对于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
  • 保费豁免 [详细条款]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轻症疾病或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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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54 元/年 (19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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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0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爱加倍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按本合同通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吗,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重大疾病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经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特定疾病/高费用疾病中对特定疾病 /高费用疾病的定义,则仅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高费用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重疾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特定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特定疾病所列任 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定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特定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在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特定疾病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且两次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 365 天(含第 365 天),则不予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高费用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高费用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高费用疾病,按本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在给付高费用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高费用疾病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且两次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365天(含第365天),则不予给付高费用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本合同重大疾病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 180 天(含第 180 天),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将按您已经缴纳的本合同全部保险费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其中包含依照本合同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 缴的保险费和豁免疾病确诊日后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期间已实际豁免的各期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 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对于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
保费豁免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轻症疾病或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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