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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悦享无忧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共4项保障

太平附加悦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 Product_7 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 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因本附加合同的终止导致主合同终止的,关于主合同终了红利的处理参见主合同条款第八条“红利分配”。
  • 增额分红,保障递增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 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 以现金方式给付。
  • 年金转换权 [详细条款]
    您或者受益人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按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当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或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 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本合同生效第 20 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如果您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或依 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23,您可将我们所退还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的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太平悦享无忧终身寿险(分红型)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交保险费+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本合同中提及的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是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悦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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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70岁

保障利益

太平悦享无忧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 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因本附加合同的终止导致主合同终止的,关于主合同终了红利的处理参见主合同条款第八条“红利分配”。
增额分红,保障递增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 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 以现金方式给付。
年金转换权 您或者受益人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按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当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或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 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本合同生效第 20 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如果您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或依 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23,您可将我们所退还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的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太平悦享无忧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交保险费+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本合同中提及的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是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悦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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