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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康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共4项保障

  • 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保费豁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轻症疾病相应的保险责任。
  • 身价保障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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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8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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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国华康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轻症疾病相应的保险责任。
身价保障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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