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珍爱幸福2016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5岁
保障利益
合众珍爱幸福2016综合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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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本主合同和与本主合同同时投保的合众附加珍爱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本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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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时本主合同和与本主合同同时投保的合众附加珍爱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合众珍爱幸福2016综合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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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会减少,减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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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