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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将给付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因本附加合同的终止导致主合同终止的,关于主合同终了红利的处理参见主合同条款第八条“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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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将给付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因本附加合同的终止导致主合同终止的,关于主合同终了红利的处理参见主合同条款第八条“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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