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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9.1]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关于女性特定疾病的定义如下: 
    女性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子宫体、子宫颈、乳房、卵巢和阴道的癌症。 癌症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女性特定疾病必须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癌前病变; 
    (2)交界性肿瘤; 
    (3)转移性恶性肿瘤或其他非源于肝组织的恶性病变;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2]期间所患的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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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岁至55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9.1]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关于女性特定疾病的定义如下: 
女性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子宫体、子宫颈、乳房、卵巢和阴道的癌症。 癌症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女性特定疾病必须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癌前病变; 
(2)交界性肿瘤; 
(3)转移性恶性肿瘤或其他非源于肝组织的恶性病变;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2]期间所患的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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