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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一路阳光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轻症重疾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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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7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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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一路阳光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轻症重疾保险金 2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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