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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附加福寿保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0.1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特定疾病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合同不受影响。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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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前海附加福寿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0.1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特定疾病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合同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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