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老年恶性肿瘤危重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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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50岁至75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老年恶性肿瘤危重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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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万元*保单年度对应的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确诊恶性肿瘤所在的保单年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与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疾病,或经诊断患有本保险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返还保险合同终止时您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保险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保险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您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