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新华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新华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轻症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20、30年;交至60、70、80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新华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