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吉福康爱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吉福康爱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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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 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轻症保险金 | 基本保额*0.2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所定义的轻症,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所定 义的轻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
高发癌症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高发癌症,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高发癌症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高发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 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之前,且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