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富贵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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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富贵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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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 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6.4)(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已收取的被保险人 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中,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疾 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收到申请 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之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 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若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