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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宝宝安康卡(B款)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Product_7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 (合理费用-100)0.90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改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 100元免赔额 后,剩余金额 按90%给付比例 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0元。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起见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额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额保险金以改呗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金额时,被合同对被保险人额责任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万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30天),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计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金 (合理医疗费用-300)*0.90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累计支出的符合挡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部分,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并确定卸载保险合同上载明。累计赔付最高1万元。
    若被保险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者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得补偿和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30天),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计算,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进行治疗多发生额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险起见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额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额保险金以改呗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金额时,被合同对被保险人额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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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6周岁
  • 投保限额: 每人限买一份

保障利益

百年宝宝安康卡(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 (合理费用-100)0.9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改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 100元免赔额 后,剩余金额 按90%给付比例 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0元。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起见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额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额保险金以改呗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金额时,被合同对被保险人额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30天),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计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住院医疗保险金 (合理医疗费用-300)*0.9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累计支出的符合挡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部分,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并确定卸载保险合同上载明。累计赔付最高1万元。
若被保险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者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得补偿和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30天),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计算,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进行治疗多发生额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险起见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额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额保险金以改呗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金额时,被合同对被保险人额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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